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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职责

我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朝外社区卫生中心于2006年12月成立,为院办院管模式一级医院,属于一级甲等医院,系非营利性(政府办)医疗机构,下设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保健科,分别为:雅宝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光华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灵通观社区卫生服务站、吉祥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国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芳草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天福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雅宝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提高服务意识,致力于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66人,实际33人;聘用人员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838.740646万元,比上年增加421.608504万元,增长9.5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78.158610万元,比上年增加189.441431万元,增长4.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9224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19%;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3,981.3541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32%;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70.8820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68.090058万元,比上年增加384.374652万元,增长8.77%,其中:基本支出4,267.1751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49%;项目支出500.9148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51%;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007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卫生健康支出726.0073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928000万元,下降100.00%。其中: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928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用于市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26.0073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09.065325万元,增长74.13%。其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268.4886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546640万元,增长1%。主要用于基本药物补助项目。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433.12166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81.121665万元,增长184.95%。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中医药”(款)2020年度决算11.3132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313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3.08382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3.08382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返聘专家劳务及老年人医事服务费减免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5.09244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不属于此经费统计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台,10.830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 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社区卫生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性为导向;坚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业务水平;坚持做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未发生超预算、无预算现象;严格按照财务规定严控各项支出,未发生手续不全、金额不符现象;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支出各个项目,未发生无项目申请现象。本单位较好的开展了绩效目标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